• 回答数

    0

  • 浏览数

    2903

  • 收藏数

    0

作者:kepu1126 发表于 2019-12-10 10:10:0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我国票据市场虽然起步很晚,但发展却极其迅速,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规模愈加庞大,意味着风险也在逐步增大。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等优势,自其开始应用后,逐渐成为了票据市场中相当重要的融资和信用工具。

    由于我国《票据法》中要求了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这一点与票据市场中出现的大量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相冲突,在汉斯出版社《法学》期刊中,有论文作者认为无论是理论上票据具有无因性还是票据市场中对融资性票据的需求,抑或司法实践中对于融资性票据态度的摇摆,我们都应当突破原有观念的限制,完善《票据法》中关于真实交易背景的内容,使法律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所服务。

    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挑战,银行承兑汇票的发展也不例外。在票据市场不断发展的当下,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显现,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凭借自身的优势所取得的市场地位,正由于其问题和风险的增加而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银行承兑汇票所遭遇到的尴尬境地,并通过理性分析,解决其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其更好地在票据市场中发挥作用。

    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中发挥的作用已越来越难以取代,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银行而言,都需要银行承兑汇票的良好发展。然而随着票据市场的飞速发展,其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需要理论上的突破与支持。

    在论证真实票据与融资性票据关系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当将融资性票据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以确保其更好地为票据市场服务。并且只有将两者加以科学地区分,才能解决现实中企业为了融资而不得不进行虚假交易的问题。尽管现有《票据法》已经进行了真实票据的规定,但我们的观念不能被其所束缚,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我们应当在当下票据发展的基础上重新对其进行更为完善的审视。

    总之,在企业签发汇票并申请银行承兑的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为了票据市场的稳定还是减少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而言,我们始终需要对企业的申请行为和银行的承兑行为进行详尽的规制。而对企业的规制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失信惩罚制度下,使其自觉地接受监督;至于银行,除了完善其内部管理体系外,我们仍然要致力于建设更完备的查询平台,无论是对企业资信、账务状况的查询还是合同发票等实质性资料的查询,都要求有技术上更强大的支撑。

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成为第一个回答人

高级模式 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关于作者
kepu1126

用户组:资深会员

  • 主题

    897

  • 帖子

    897

  • 关注者

    2